Oct 05
两人谈得热血沸腾,仿佛他们老爸一个是教育部长,一个是清华校长,想去清华北大还不易如反掌耳。仿佛大好前途就在向他们招手,只等明天退学。
为啥?为啥要退学?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所以,退学是小事,但是敢退学就是大事了。
绝影本来想弄个生活委员当的。因为生活委员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而且绝影是本地人,在竞选上应该有很多优势。
绝影傻了。因为这个妹妹长的实在有点抱歉。后来因为这个妹妹,绝影被他们三个,不,是全班,嘲笑了四年。
那妹妹说:“我叫朴素”。所以,以后每次嘲笑绝影的时候,只需要说两个字:朴素。
绝影回到寝室,他们已经卖到第三天,总共卖掉8根笔芯,每根卖1毛钱。绝影说:“你们就是傻的阿?这个学校总共多少人?3万。就算有3000人买,每人每月买1根,都要3个月才卖完。你们都不是做生意的材料。看我去弄个大CASE过来。”
事情就是这样,你不会造车,但可以去卖车;你不会下蛋,但可以炒蛋炒饭卖。而且卖车的肯定比造车的更会卖车,炒蛋炒饭的肯定比母鸡更会炒蛋炒饭。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May 08
必须承认,有些人一望而知即为非凡人物。李斯仅仅打量了陌生人一眼,便断定他是自己今生遇见的第二个注定不朽的重要人物。第一个自然是他的老师荀卿。陌生人衣冠华丽,俊美优雅,提着贵重的皮箱,看样子像是刚来报到的新生。李斯作为一个老生,对这位新生却丝毫也不敢轻视。他知道,若小觑了此人,只会是他自己的损失。
观人也能成为一种术,而既然是术,必有其高深之处。
比如小的时候家里大人不让我跟坏小孩儿一起玩,总是说,一看他们家孩子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你成天跟他混在一起能干成个啥?那个时候还小得很,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也是应该有判断的,但即便是知道的话那时候的判断能力也不见得能强的多少,而且我也不逆反,所以就认定了人家孩子不是什么好鸟,我这样的好鸟不应该跟着坏鸟在一起。
可是为什么大人能够一眼就看出谁谁谁是好鸟,谁谁谁是坏鸟呢?为什么小孩儿就没有这样的本事?后来我想,人家说到什么情场高手的时候会说“阅女无数”,说到战场常胜将军的时候会说“身经百战”等等,如果这样类比的话应该是大人小的时候和无数的坏鸟一起玩过所以等他们长大了就能够迅速地分辨了吧?可是,可是如果我小的时候不经历和坏鸟的成长,以后我怎么教育我的孩子呢?或者说我的童年该是多么的不完整呢?
或许我现在看人不准也有这个留下的后遗症吧!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May 01
第一次出门远行的李斯,心里忐忑不安。妻子为他新做的草鞋在崎岖坎坷的道路上留下浅浅的脚印,他正在一步步离开娇妻和稚子,一步步离开故里和亲朋。他已无法回头。这是一次冒险,这是一次赌博。
涉过了三千道水,问过了十万回路,李斯日夜兼程,终于在大半个月之后,到了兰陵。进城之前,他就着溪水洗了一把脸,只见水中的人儿,皮肤憔悴,满眼红丝,面容平静,无悲无喜。
兰陵的繁华富丽,远非上蔡郡所能比拟。马可波罗惊羡于我中华天朝的锦绣河山和风流人物时的心情,想来也只不过和此时的李斯差相仿佛。李斯走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和前后左右那些衣冠华丽、外貌潇洒的兰陵市民比较起来,他是那么的寒酸和不起眼。然而,每当有人对他这个乡下人投来惊异的一瞥时,李斯都会强硬地以目光和他们对视,同时在心里对自己说道:“这些人也不过尔尔,只如粮仓里的老鼠,寄生在一个好地方而已。倘把他们置于茅厕之中,也就是食不洁的厕鼠罢了。”如此一想,李斯的头颅便在光天化日之下骄傲地昂了起来。
李斯离开了上蔡,来到兰陵;后来又离开了兰陵,来到了咸阳,能耐一天比一天大,抱负一天比一天高。还有个比较类似的故事是这样说的:“如果你把一只金鱼养在一个小鱼缸里,由于活动空间的限制,这只金鱼很难长大,但是如果你把它放在另一只大缸中,过不了多长时间,你就会发现它比原先要健壮了许多。”我觉得我小的时候环境也挺宽松的,但终究不及到北京上大学以后的环境,于是,我高中的时候100斤的体重到了大学后变成了120斤。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Apr 28
2008年4月24日中午,我到第三极买回来曹三公子的《流血的仕途》上下两册。我知道我又要花一段时间来看书,这可真好!
从《老爸老妈的浪漫史》开始,我习惯了边读(边看)边写,这样虽然有点拖累进度(比如《老爸老妈的浪漫史》我都已经看了多半年了第一季才刚开始一点点),但这又算什么呢?又不是工作任务,需要着急忙荒地赶,这样慢慢的倒也好。
尝到了一些边读(边看)边写的甜头之后,我打算再来一次(上一次是看电视剧,这一次是看书,两个类别都是第一次)
为了方便,我暂且做出如下约定,在文黑体字加入自己的感想与评论,正文中的原文语句为了保持连贯不再单独申明权属,所有本类别下有关《流血的仕途》原文作者均为曹三公子,如需要请直接访问曹三公子的博客。
公元前254年,李斯第一次登上了中国历史的大舞台。
李斯此时的角色,只不过是扮演一名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务员,在楚国上蔡郡里做看守粮仓的小文书,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浑浑噩噩,不知老之将至。他最大的爱好就是在上班时间溜号,牵着自家养的一条黄色的土狗,带着年幼的两个儿子,出上蔡东门,到野外追逐狡兔。
其实每个人都是有惰性的,这时候的李斯也不例外,在当头那一棒喝之前,李斯的全部生活乐趣也无非是上班溜号,野外追兔而已。可见没有谁能够先知先觉的从一开始就能够掌控自己思想,直到有一天,那个特殊的时间里遇上特殊的人或物发生了特殊的事情而引发了特殊的刚想之后做出特殊的反应。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Apr 27
在华盛顿大学的一次化学期中考试中出现了这样一道试题,题目是地狱是吸热的还是放热的,有一个学生的见解如此独特而深刻: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地狱的物质是如何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我们必须知道灵魂进入地狱的变化率及离开地狱的变化率。
我觉得我可以非常稳妥地假设,灵魂一旦进入了地狱就再也不会离开,我绝对相信这一事实,否则……
那么就是说灵魂进入地狱的变化率远远大于其离开地狱的变化率了。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究竟有多少灵魂会进入到地狱里呢?
这个问题得从宗教的角度去说,现存于世的绝大多数宗教都声称如果你不信我们的教,你死了以后一定会进地狱。是这样吧?
可是世界上不光有一种宗教,而且世界上所有的人也不可能同时信仰两个宗教,所以从此可以得出结论,世上所有的灵魂都是应该下地狱的了。
然后再考虑一下出生率和死亡率,其实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地狱中的灵魂数量增长是飞快的。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Apr 27
今天用了一段较长的时间,将《追风筝的人》这部小说看完了。一边读,一边将一些字句摘抄了下来。我想我会将这部小说看不止一次,不过下一次会是什么时候我还不知道。在小说接近尾声的时候我并没有加快速度,但是仍然感受到了故事结束地似乎太快。
作者最后的结局描述过程有些太过简略,不过似乎如果详细描述的话也没有什么太多的必要,在十分投入地完成了通篇的阅读,结局中省略的那些细节并不难理解。
这是一部不错的小说,甚至我觉得我应该在有空的时候时不时拿着这些摘抄一点点去回想阿米尔和哈桑的故事。
摘录下来的这些部分,为那些听说过但没看过,有所耳闻但没用心体会的朋友们做一个引导,希望你们也能够喜欢这这部平实的小说。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